由於今年3月總統大選前發言不當,讓前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為此辭職,回政治大學重執教鞭,但今日政大召開教評會,提出莊國榮本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危害校譽為由,依教師法第14條「不續聘」。對此決議莊國榮感到非常錯愕,並發表四點聲明,強調會依照程序申訴。

莊國榮對此表示,就他所知系、院級教評會並無要解聘他,但不知學校教評會為何提出不續聘的決定。他表示一切將等到教育部核准後,再進行申訴動作。

莊國榮四點聲明
一、此決議程序上有瑕疵,政大系及院級教評會並無提出「不續聘」,但校教評會卻直接做成決議,違反程序 ,對此感到很遺憾。
二、本人言論爭議是發生在教育部主秘借調期間,發言雖用詞不當,但未構成違法情事,對學校做如此嚴厲處分感到錯愕。
三、期望教育部核准時應審查其程序是否有問題,以維護程序正義。
四、倘若教育部仍維持不續聘結論,本人將會透過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提出法律救濟。

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今天通過不續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莊國榮是前教育部主秘,因暴粗口風波引起社會爭議,政大校教評會的這項決議,仍需報教育部核准才生效。
政治大學表示,莊國榮借調教育部擔任主任秘書期間言行不檢,違反教師法等相關規定,學校完成專案小組調查、當事人陳述意見、公行系與社科院各級教評會審議等法定必要程序審議,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規定,不予續聘。

政大今天舉行的校教評會有二十一人投票,有十四票同意不續聘莊國榮,但有七票不同意。  對政大這項決議,台大表示,照常理必須系或是院教評會明確提交不續聘的決議,校教評會才能有依據做出懲處,所以政大的程序沒有完備。

教育部表示,會在政大報教育部後開兩次會,約需一個半月時間審查,如果當事人不滿,可循申訴管道,包括向學校申訴,再申訴可向中央申訴評議委員會;另外也可走訴願方式;或是到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等。  

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今天通過不續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莊國榮聽到消息後認為,學校並未依照正當程序就決議,感到錯愕與遺憾。由於這項決定還要送教育部核准,因此他希望教育部審核時應維護程序正義。

莊國榮今晚得知政大決定後,感到很錯愕,並發表下列四點聲明:

一、這項決議程序上有瑕疵,政大系和院級教評會都沒有提不續聘案,卻由校教評會直接決議,違反程序,他感到很遺憾。

二、有關言論爭議,是發生在借調期間,他發言雖用詞不當,但不構成違法,所以學校做成這麼嚴厲的處分,讓他感到錯愕。

三、希望教育部核准時除應審查程序問題,也應就事實是否合法、公平深入了解,以維護程序正義。

四、若仍維持不續聘結論,他將透過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提出法律救濟。

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初步共識,限制出境欠稅額度維持初審條文,個人由新台幣五十萬元放寬到一百萬元,營利事業由一百萬元放寬到兩百萬元,但限縮限制出境法律要件,刪除「隱匿或移轉財產,有或事實足認有逃匿之虞」,並經法庭裁定准許規定。

現行法規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者,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個人與營利事業負責人欠稅額度分別為五十萬元與一百萬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五月二十九日初審通過條文除放寬個人與營利事業負責人限制出境的欠稅額度,還加上「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有或事實足認有逃匿之虞,且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者,得由財政部聲請納稅義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裁定准許後」,限制個人與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不過,立法院朝野協商刪除上述但書條文,與會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會後轉述,司法院代表認為,法官一般從事事後審判,不宜事前預審,而行政機關代表則認為,不易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否有「逃匿之虞」,既然條文形同具文,與會協商立委都認為不如刪除。

此外,朝野協商也增訂「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條文,並增加附帶決議,條文修正前已因欠稅而受限制出境案件,若欠稅金額未達條文修正規定的標準者,財政部應於條文修正生效後,解除其限制出境。

因總統大選前發言不當,教育部前主任秘書莊國榮確定砸了政治大學的專任教職的飯碗。政大校教評會18日推翻了系、院教評會的決定,對莊國榮處以「不續聘」的處分,以莊國榮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依教師法第十四條「不續聘」,成為近10年來,第一位因為「發言不當」遭「不續聘」處分的教師。而對於這項決定,莊國榮非常錯愕,並發表4點書面聲明,強調會依照程序申訴。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和社會科學院日前召開教評會,討論政大公行系副教授莊國榮在擔任教育部主秘期間的發言風波。會中本來建議對莊國榮停聘1到兩年、停止晉薪以及交由校教評會討論3種建議。但是案子到的校教評會時卻出現大逆轉,政大校教評會無視系、院的討論,直接以7比14的表決結果,對莊國榮處以「不續聘」。

  至於為何不續聘莊國榮,政大校方的理由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依照教師法第14條的規定,不與續聘,並將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執行。教育部人事處表示,收到政大案子之後,將會召開兩次會議,但基於尊重學校立場,只會針對程序部分審查,不會審查內容,而莊國榮也將成是近10年來,第一位因為「發言不當」遭「不續聘」處分的教師。教育部人事處專員陳佳士說:『等我們教育部核准之後,老師才能提救濟程序,這個救濟程序有三種方式,一種是申訴再申訴,一種是訴願,一種是行政申訴,就是到行政法院去。』

  對於這樣的結果,莊國榮本人相當錯愕,他發表四點聲明,表示就他的理解,系、院級教評會都沒有要解聘他,但是不知道校教評會為什麼會做出這個決定。當初發言是借調任教育部主秘休假期間的個人發言,他會等到教育部核准後,再進行申訴救濟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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